四川/凉山-2025-12-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南县马铃薯产业集群安装农田小气候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虹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鞋都南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幢
被投诉人: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邛海**度揽月岛*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圣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号方大科技园*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宁南县马铃薯产业集群安装农田小气候站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人石家庄启圣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无项目产品生产能力,违反“履行合同必需能力”要求。
投诉事项*:以虚假检验报告响应投标,属“虚假材料投标”。
投诉事项*:图像监测系统无特殊生产资质,无排污许可资质。
投诉事项*:农林气象站无业绩、无气象服务许可、无备案。
投诉事项*:货源不合规不合法。
投诉事项*:报价******元属恶意低价,排挤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为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以“权限有限”为由未核查中标供应商关键资质,答复流于形式,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业绩未作为评审因素”的答复,混淆“评审阶段要求”与“履约能力审查”边界,忽视中标人履约风险对采购结果的潜在影响。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中标人“货源合法性”的答复仅依赖“验收环节查验”,未在评审阶段审查关键证明材料,存在履约风险漏洞。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宁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