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5-12-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居第一中学****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备及器具采购(***显示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亿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双塔路**号绿地智慧城**楼****室
被投诉人:遂宁市安居第一中学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遂安大道南段(两中心五馆旁)政务服务综合大楼*楼
四、基本情况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遂宁市安居第一中学安居第一中学****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备及器具采购(***显示屏)(*****************),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针对“户外**显示屏第**条参数未预留检测及材料准备时间”的质疑答复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针对“终端数据解码器、播控安全管理助剂参数存在唯一指定嫌疑”
投诉事项*:针对“三类关键设备参数完全空白”的质疑答复不成立。
投诉事项*:多项设备参数模糊不清或关键指标缺失
投诉事项*:要求非必要认证及检测报告加重供应商负担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