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 20号
2025-12-1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 20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18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1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 **号
作者: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湖北永润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号
被投诉人:湖北中昱环境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裕民大道****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年道里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包*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年道里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示的中标单位湖北中昱环境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条件。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书面答复并提供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至**页设定了压缩式垃圾车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其中第**项中“ *、填装器机构中滑板油缸布置需在填装器外部,压装垃圾过程中,滑板油缸大腔进油驱动滑板上行,刮板油缸驱动刮板下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技术要求评分,应扣*.**分。
经查证,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技术参数进行了响应,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要求评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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