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云南坝跨昂曲河明珠桥项目监理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2025-12-17
西藏/昌都 变更澄清
昌都市云南坝跨昂曲河明珠桥项目监理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西藏/昌都-2025-12-17 00:00:00
西藏/昌都-2025-12-17 00:00:00
昌都市云南坝跨昂曲河明珠桥项目监理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变更为: 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变更为: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其他内容的解释顺序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取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招标文件同步变更,具体内容以“昌都市云南坝跨昂曲河明珠桥项目监理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正补充文件,如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自负。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