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8号101室等9处房产
2025-12-18
浙江/绍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8号101室等9处房产
浙江/绍兴-2025-12-18 00:00:00
浙江/绍兴-2025-12-18 00:00:00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号***室等*处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号***室等*处房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瓯煌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如下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电、水、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税率为*%,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转让方应当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双方查验房屋后,以【签署《房屋交接单》】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签署《房屋交接单》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燃气费以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向相关单位结清,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