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5-12-15 00:00:00
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化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可对中标供应商该规格材料供货比例进行调整。”
现变更为“*.*.* 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可对中标供应商该规格材料供货比例进行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中标后续试机
(*)试验验证要求:材料的中标人所有试验,须在中标公示结束下达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累计有实际生产的三个月内完成,小试两次、中试一次,在规定时间、次数内未获得试验通过的,取消其该规格材料中标资格。对于特殊情况需增加工艺验证环节的,在上述规定时间基础上延长一个月试验。若出现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时,按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顺延依次递补,中标人在后续试验期间影响的中标计划中的进度计划,由其它有能力的中标人以各自中标比例为基数,重新确定该规格材料各中标人供货比例后执行,影响计划不再弥补,待其后续试验通过后,再按剩余的进度计划执行。
(*)特殊情况:若中标人均为非该产品原供方,中标候选人具备供应能力(原供方或已通过批量试验)的,该产品暂由确定的有供应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按中标价格供应,按候选数量及其名次确定相应供货比例;原供方未响应投标而中标候选人又全都不具备供应能力的,该产品暂由原供方按本次招标前确定的比例、价格供应和结算。但非原供方中标人中只要有一名通过后续试验,中标候选人或未响应投标的原供方停止供应,由中标人供应。待非原供方中标人试验结束后,按确定的中标人中标比例执行,非原供方中标人试验期间影响计划不再弥补。如在规定时间、次数内均不通过,重新组织招标。若出现最终中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剩余招标量比例的分配以中标人各自中标比例为基数,重新确定该规格材料各中标人供货比例后执行。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时,按公司研究结果执行。”
现变更为
“*.*.* 中标后续试机
(*)试验验证要求:中标人所有材料的试验,须在中标公示结束下达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累计有实际生产的三个月内完成,小试两次、中试一次,在规定时间、次数内未获得试验通过的,取消其该规格材料中标资格。对于特殊情况需增加工艺验证环节的,在上述规定时间基础上延长一个月试验。若出现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时,按中标排名重新分配供货比例。中标人在试验期间影响的供货比例不再弥补。
(*)删除。”
*.增加“*.*.*中标人所中选比例非最终执行比例。因各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未通过、被列入行业及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形成关联关系、供应商评价不合格等)导致中标人数量减少,则按照中标人数量对应比例执行。因各种情形导致中标人不能正常供货,比例不再弥补,最终执行比例为因各种原因调整后比例的叠加。
中标人数量 |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内容不变。
三、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栏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东路**号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与东风渠交汇处正宇商业广场*层
联系人:刘女士 孟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