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18 00:00:00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年)的通知》(医保发〔****〕**号)要求,现就****年版国家医保目录相关药品价格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谈判药品、协议期内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谈判药品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
二、价格填报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年**月**日至**月**日**时。
对于谈判药品,按照不高于支付标准价格填报。
对于参与现场竞价药品,按照不高于现场竞价时的价格填报;未参与现场竞价药品,鼓励按照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填报。
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按照不得高于承诺挂网价填报。
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药品信息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项目,点击“价格填报”填报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三、信息公示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年**月**日至**月**日。
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药品信息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项目,点击“价格公示”查看相关药品公示信息。
四、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可随时按照办事流程中“国家谈判药品挂网”相关要求申报挂网。
*.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确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
电话:************
电子邮箱:*****@*****.**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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