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12-17 00:00:00
长合区泗安片区九华路(庆丰路*天泗大道)工程*********************** | |||||||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单位: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及专业 | 质量目标 | 工期(或交货期)日历天 | 得分 |
/ | 台州台盛建设有限公司 | ******* | 余灵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 |
/ | 台州汇鼎建设有限公司 | ******* | 鲁苗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 |
/ | 湖州天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钱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 |
/ | 湖州敏迈建设有限公司 | ******* | 李丹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 |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 |||||
序号 | 中标侯选人单位名称 | 主要人员 | 姓名 | 信用评价 | 得分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
*、资格条件业绩: |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材料证明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评分业绩: |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材料证明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 | 浙江开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提供的最新一轮投标保证金免缴证明。 | 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要求:投标人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仅审查是否缴纳或足额缴纳(免缴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缴纳,形式评审不予通过),以电子评标系统查询为准,不包括以电汇(银行转账)或购买保函形式缴纳,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情况的,在后续资格审查时进行评审】。 | 已确认 |
* | 浙江武义县利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提供投标承诺书。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内容: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写。 | 已确认 |
* | 湖州卓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提供投标承诺书。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内容: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写。 | 已确认 |
* | 浙江有利建设有限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年*月至**月近*个月的社保证明。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 | 已确认 |
* | 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朱灵燕办理变更后,投标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的规定: “*.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未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有以上第*、*项特殊情况的,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按无效标处理或按中标无效处理。 | 已确认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
招标人 | 浙江长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人 | 沈丹萍、王芸 |
地 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东阳路*号管委会科创大厦 | 地 址 | 安吉县灵峰街道清水塘小区高沙路*号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第一个汉字笔划从少到多排序,第一个汉字笔划相同的,按第二个汉字的笔划进行排序,依次类推。 | ||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 |||
监督单位: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