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2-17 00:00:00
新晃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奥光广告传媒装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新晃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承包范围: 墙面隔墙、立面装饰,吊顶,***电子屏,发光字,互动设备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玖万捌仟贰佰肆拾陆元贰角捌分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 湖南省奥光广告传媒装饰有限公司 | /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 | 项 | ******.**元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起始日期:甲乙双方确定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按乙方开工报告日期开始计算。总日历天数:**天(备注:待展厅文案内容甲方签字确认后,具备各方施工条件开始进场计算施工周期,若因天气恶劣或第三方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施工,应相应顺延施工天数)。
地点:新晃龙溪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送货上门
四、付款方式:依照晃政发【****】*号《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付款按照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一定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可支付总工程量的**%;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的**%:工程竣工(决)算最终审核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审核结果金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五、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 乙方:湖南省奥光广告传媒装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奥体商都*楼)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怀化迎丰支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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