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12-17 00:00:00
斜濑水炎陵县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炎陵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斜濑水炎陵县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已接受湖北锦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斜濑水炎陵县治理工程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价格清单;
(*)承包人建议书;
(*)承包人实施方案;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陆拾陆万柒仟柒佰叁拾陆元叁角贰分(¥********.**元)。
*.工程项目负责人:丁磊:证书编号:鄂************;
技术负责人:黄薇:证书编号:武职任〔****】**号;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计划工期为***天。
*.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关单位。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炎陵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湖北锦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