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2025-12-17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福建/泉州-2025-12-17 00:0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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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环保(惠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本次扩建工程位于现有厂区内,用地面积*****.****,不新增占地。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万**/*,本次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扩建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万**/*,本次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座多级***生物池、*座二沉池、*座污泥泵房、*座鼓风机房、机修间及工具间、*座污泥料仓、*座药剂间;扩容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精密过滤车间、加药间等;于灵头溪、下社溪、泗洲溪、破溪及城南禹州中央水体等设置中水回用生态补水点,于林辋溪山美水闸下游感潮河段岸边设置尾水排放口。

主要服务范围为惠安县中心城区及辋川镇,中心城区包括螺城镇、螺阳镇、涂寨镇部分区域和紫山镇部分区域以及城南工业区、城北商贸经济产业园和惠西工业园(林口工业区)。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污水进厂管道、尾水外排管道等的建设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同意设置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和*号**号入河排污口,上述*个入河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本扩建工程一级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工艺,二级处理采用“***+二沉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车间”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尾水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一级*标准,****年年底前完成对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尾水水质符合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一二期氧化沟(厌缺氧区)、一二三期污泥泵房、三期多级***生物池(厌缺氧区)、污泥料仓等臭气源部位局部加盖及加罩密封,外排废气负压收集并经过*套生物除臭设备后,通过一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及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甲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其中北侧临近交通主干道一侧区域环境噪声执行*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栅渣、沉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药剂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控制要求;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环境风险管理。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区(厂区南部)边界为起点的****范围,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敏感项目,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万*/*,***≤***.**/*,*****≤**.***/*;本次扩建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万*/*,***≤*****/*,*****≤***.**/*。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经批复的环评仅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依据,项目开工建设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号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号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号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号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号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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