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孚街道乡村体育产业配套项目(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2025-12-17
福建/厦门 中标结果
东孚街道乡村体育产业配套项目(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厦门-2025-12-17 00:00:00

*************** ****/**/** **:**:** ********************** 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东孚街道乡村体育产业配套项目(施工) 福建鼎万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一、异议背景 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使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恒瑞通**”企业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加密及签章,该**锁已完成企业信息备案,绑定主体为福建鼎万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电子招投标签章的合法性要求。但我方收到评标结果公示,得知因“公司名称和签章不一致”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二、异议核心事实与理由 (一)签章主体合法合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本 “投标须知”第**.*款、《通用本》第*章“资格文件评审标准”要求,投标文件需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签章。我方使用的“恒瑞通**”为企业合法持有并经平台验证,签章主体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已满足“签章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实质性要求。 (二)“(业务专用*)”标识为系统自带,非我方可控因素 案涉投标文件签章中出现的“(业务专用*)”字样,系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附加的业务标识,我方在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章过程中无法修改、删除该标识。根据电子招投标权责划分原则,平台系统技术设置导致的形式瑕疵,不应归责于投标人。 (三)评标委员会判定缺乏招标文件依据,不符合评审原则 招标文件未约定“系统自带标识需删除否则视为签章不一致”,评标委员会的判定无合同依据; 该标识未改变**锁绑定的企业主体信息,未影响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属于“实质性不一致”; 评标委员会未核实标识不可修改的技术原因,直接以形式瑕疵否决投标,违反《招标文件》“评标原则”第**.*条“客观、公正评审”的要求。 (四)符合福建省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则 福建省推行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及**锁签章机制,明确“系统自动生成的合规标识不影响签章效力”。我方使用的**锁为省统一登录系统认可的合法证书,签章行为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福建省相关监管规定,不应被认定为违规。 三、异议请求 恳请贵方及评标委员会复核我方投标文件签章的合法性、合规性;撤销针对我方的废标决定;就本次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疑问予以书面答复。 我方承诺上述异议请求内容真实有效,恳请贵方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异议处理期限内予以核查并书面答复。若异议未获合理解决,我方将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投诉。

一、异议背景 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使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恒瑞通**”企业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加密及签章,该**锁已完成企业信息备案,绑定主体为福建鼎万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电子招投标签章的合法性要求。但我方收到评标结果公示,得知因“公司名称和签章不一致”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二、异议核心事实与理由 (一)签章主体合法合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本 “投标须知”第**.*款、《通用本》第*章“资格文件评审标准”要求,投标文件需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签章。我方使用的“恒瑞通**”为企业合法持有并经平台验证,签章主体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已满足“签章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实质性要求。 (二)“(业务专用*)”标识为系统自带,非我方可控因素 案涉投标文件签章中出现的“(业务专用*)”字样,系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附加的业务标识,我方在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章过程中无法修改、删除该标识。根据电子招投标权责划分原则,平台系统技术设置导致的形式瑕疵,不应归责于投标人。 (三)评标委员会判定缺乏招标文件依据,不符合评审原则 招标文件未约定“系统自带标识需删除否则视为签章不一致”,评标委员会的判定无合同依据; 该标识未改变**锁绑定的企业主体信息,未影响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属于“实质性不一致”; 评标委员会未核实标识不可修改的技术原因,直接以形式瑕疵否决投标,违反《招标文件》“评标原则”第**.*条“客观、公正评审”的要求。 (四)符合福建省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则 福建省推行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及**锁签章机制,明确“系统自动生成的合规标识不影响签章效力”。我方使用的**锁为省统一登录系统认可的合法证书,签章行为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福建省相关监管规定,不应被认定为违规。 三、异议请求 恳请贵方及评标委员会复核我方投标文件签章的合法性、合规性;撤销针对我方的废标决定。
异议处理 ********** **:**:** ********** **:**:**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福建鼎万建设有限公司所提异议不予受理。 一、本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中,经核查本项目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表、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等核心文件中,系统所自动读取的投标人企业名称均为“福建鼎万建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且经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技术人员确认: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均可对企业名称进行修改。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并无不当。我司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二、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八)异议、投诉的**.*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子受理告知书:(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经核查:贵司此次以法人名义所提交的《异议函》,未按上述规定由贵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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