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12-17 00:00:00
*、乙方拆除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水泥块、弃土、弃料、碎砖石、混凝土地面碎块等废弃物)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须交由指定的废物处置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处置结束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市住建局指定的废物处置公司接收该项目建筑垃圾的书面证明。
*、《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根据市住建局核算确定的垃圾费金额转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市住建局办理缴纳。
*、乙方自行承担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其余约定详见《安徽鸿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拆除权竞价转让项目公告及竞价须知(二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
*、施工完成以净地交付为验收标准,经验收小组签字认可后方为项目竣工,每逾期竣工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提取。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提取:
(*)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日内未进场施工;
(*)无视甲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甲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应将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内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附则
*、乙方在处理拆除建筑物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