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12-17 00:00:00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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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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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绿清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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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第六大点“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的第*小点“支付方式”中,“本合同满十一个月,乙方可凭履约报告及相应金额发票向甲方申请预先支付第十二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甲方收到相关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管理服务费预先拨给乙方”,修改为“本合同满十个月,乙方可凭履约报告及相应金额发票向甲方申请预先支付第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甲方收到相关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管理服务费预先拨给乙方,第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如甲方根据考核内容在月度考评中给乙方扣分,乙方需退回扣分的对应金额至甲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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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物业管理费第十一、十二个月款项无法结转至下一年度,为保障乙方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及款项结算的及时性,拟对原合同中服务费支付条款进行修改,调整为乙方服务满十个月时,甲方预先支付第十一、十二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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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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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号福田人民检察院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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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