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2-17 00:00:00
****年度鹤山市工伤保险政策性经办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鹤山市社保局****年度鹤山市工伤保险政策性经办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综合评选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供应商,现向社会征集项目采购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工伤保险政策性经办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贰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调查服务主要通过专业的医疗费用调查,对在鹤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因工伤就医的职工进行调查服务,核实工伤医疗职工身份和有关情况;参与协助对鹤山市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考评工作;同时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为参保人提供工伤保险咨询及相关指引,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实时结算工作开展,维护基金安全。
五、项目服务对象: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在工伤医疗期内,在鹤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的所有工伤职工。
(二)在鹤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住院疑似工伤的参保人。
(三)鹤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六、项目服务内容与方式:
(一)协助费用调查服务:乙方通过医院提供的住院病人资料,根据资料核查工伤职工资料和住院费用等有关情况,并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报甲方审核。
(二)政策宣传跟进服务:对工伤住院参保人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调查中发现疑似属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提供工伤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引服务,并报甲方备案(住院费用调查登记表)。
(三)乙方定期统计汇总服务情况,并反馈探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中期提供阶段性报告,项目期满形成项目专题报告。
(四)协助联网结算服务:乙方协助推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工作,对日常问题进行汇总反馈。
(五)协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乙方协助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监督检查,并协助核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六)协助开展评估和年度考核:乙方协助受理医疗机构的资格申请,协助组织开展实地评估验收工作;每年协助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资质及履职要求:
工伤保险政策性经办服务项目要求具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质,有承担工伤保险住院探访服务能力,配备一定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服务人员,建立完善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探访服务机制,并做好与社保信息的对接工作。
八、付款办法:
(一)本服务项目协议购买服务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二)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本次项目经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本次项目经费为全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通信费等)。双方约定合同的各项费用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额为****.**元,税率为*%。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协议后甲方按项目经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项目启动经费;余下**%的项目费用,于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将服务款项划拨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九、协议期限与终止:
(一)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的终止
*.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项目采购方的监管;
(二)不定期向项目采购方汇报工作情况;
(三)服务质量不合格(包含时间、态度不符合规定);
(四)服务对象对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有效投诉;
(五)工作评估不合格的;
(六)服务内容及范围超出协议所订。
十一、递交项目采购申请资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项目报价表、项目服务方案、曾参与同类项目情况。(报价材料加盖公章,信封密封)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
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座***号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楼工伤保险待遇股。
十二、采购结果选取:
按照综合性评选方式,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经营业绩、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服务团队、报价等条件;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将在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
本采购公告解释权归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