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2-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虒镇草坡新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鼎胜吉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清淳家园二期*区*栋*单元***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绵虒镇人民政府
地址:绵虒镇绵丰村
被投诉人: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绵虒镇人民政府绵虒镇草坡新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对“微滤机(***)”“显微镜”两类通用标准化产品要求提供样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明确“微滤机(***)”需满足 “***不锈钢材质,整机尺寸长≥*.**、宽≥*.**、高≥*.**”,“显微镜”需满足“水产专用版≥**倍目镜、电子屏”;同时第二章 *.**“样品评审”及第三章*.*“样品要求”规定,本项目需提交样品(样品提交时间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提交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
投诉事项*:“微滤机(***)”“显微镜”样品评审标准缺失,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定权过大,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则;谈判文件未制定任何客观、量化的样品评审细则(例如:材质厚度测量方法、焊接工艺标准、电子屏分辨率与色彩还原度测试指标等)在缺乏明确标准的情况下,样品的“好坏”将完全依赖于评审专家的主观印象和个人经验。
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中,针对“双层保温大棚(养殖车间)(核心产品)、单层保温大棚(标苗车间)、单层大棚(生物池)”未提供设计图纸,且未明确“大棚结构、尺寸、材料规格、承重标准、生态环保适配参数”等关键技术依据,导致采购需求不完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定要求及谈判文件约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鉴于该项目已废标,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