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12-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分水镇罗汉林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项目(户外休闲运动用品生产车间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兴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戎州路东段**号**层附*号
被投诉人: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叙永县分水镇街村***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兴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嘉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酒厂巷** 号***、***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兴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分水镇罗汉林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项目(户外休闲运动用品生产车间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交货时间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未明确相关标准,同时导致投诉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把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把国家强制标准作为评分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