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7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17 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奇诺威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档案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号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档案馆****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质量负责人……”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项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服务人员……”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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