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新增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换经销商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25-12-17
云南/文山 招标采购
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新增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换经销商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云南/文山-2025-12-17 00:00:00
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新增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换经销商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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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选定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换经销商的批复》(砚国资复〔****〕**号)文件,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新增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换经销商,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新增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换经销商服务项目;

*.轮换任务:**万公斤,每年至少轮换*次,全年轮入和轮出数量不得低于**万公斤。

*.预算金额:**.*万元;(此费用为县级储备成品粮大米轮入、轮出的费用,不包含大米收购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砚山县干河乡布标村;

*.服务要求:满足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比选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供应商须提供****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可提供自成立日期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及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销售渠道和轮换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比选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比选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比选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食品和农产品销售等相关服务。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砚山县干河乡布标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报名资料(报名函、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章(电子章无效)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比选人在收到报名资料确认无误后将比选文件提供给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砚山县干河乡布标村)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干河乡布标村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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