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1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重庆团结湖数字经济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核准的函》(重团结湖司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重庆团结湖数字经济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道路全长约 ***** 米,用地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道路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 *****.** 平方米。道路设计等级有城市支路、次干道、主干道,道路标准路幅宽有 ** 米、** 米、** 米、** 米、** 米,双向两车道、四车道及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土地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前置要件为江津区规资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号)。
六、招标核准见附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重要材料及设备 |
√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 |||||||
分享文章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