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2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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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平安任城”(市中辖区)防控体系提升工程维保项目(治安监控)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平安任城”(市中辖区)防控体系提升工程维保项目(治安监控) 三、被处理人: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四、采购人: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五、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济财采〔****〕**号)安排部署,我机关依法对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查,你单位在“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平安任城”(市中辖区)防控体系提升工程维保项目(治安监控)”采购活动中,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合同信息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六、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 七、处理决定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济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