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2025-12-17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武汉-202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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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
当事人类型: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蔡甸区殡葬管理所骨灰盒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将“场地及设备情况”作为评审因素,分值为*分,评审标准为①投标人自有生产场地情况,提供生产场地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全符合生产供货能力得*.*分,基本符合得*.*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生产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实景照片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投标人自有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提供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设备设施齐全、完全满足本项目产品生产需求得*.*分,基本满足得*分,设备有缺失,生产能力差得*.*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设备购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处理结果
处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蔡甸区民政局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