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2025-12-17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武汉-202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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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
当事人类型: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蔡甸区殡葬管理所火化柴油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中标合同金额为*******元,合同服务期内柴油采购总金额*******.**元,服务期满后,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向中标供应商发送延期供货函,将服务期延期三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应结算总金额******.**元,合计实际采购金额为*******.**元,超过项目合同金额**.**%。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四、处理结果
处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蔡甸区民政局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