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12-17 00:00:00
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处罚公告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事人类型: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年**月,我局在审查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年*月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的“自然资源(水流)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项目编号******************)时,发现你单位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评分标准”中的“综合实力”部分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情形;“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部分要求项目人员具备“非通用的特定资格证书”或“极其特定且不合理的从业经历”,存在人员要求特定化;“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使用模糊、不可量化的描述,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
三、处理依据
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情形。针对此违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向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向当事人详细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在规定的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四、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公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