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资产租赁_温州市现代集团
2025-12-17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产权转让·资产租赁_温州市现代集团
浙江/温州-2025-12-17 00:00:00

现代菜篮子黎明路农贸市场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作者:吴翔鸥

来源:吴翔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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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黎明路农贸市场空置摊位实施公开招商。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基本情况:空置摊位大小、经营类别及租金等见下表:

摊位号

经营范围

面积(㎡)

经营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年管理服务费(元)

*区***

市集配套

***.**

*

*

*****

*、招租对象基本条件:①竞得人不得将房产用于居住、明火等违背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②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③结合黎明路农贸领里中心特色,结合市场周边环境对承租点进行相应的装饰改造。

*、承租期限:租赁期限*年,第*年起年管理服务费在上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基础上环比递增*%,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招商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认同市场的经营理念,愿意服从市场的管理。

*、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以不低于年管理服务费底价(*****元)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管理服务费,先付后用,首期半年管理服务费在确定承租人时一次性付清,此后管理服务费按半年一付, 第三年起管理服务费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 .

*、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人按市场规定时间参加摊位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后,应于招商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日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②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延长至*******日**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上述摊位仍处于待租状态,在招商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摊位经营保证金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招商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日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保证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意向保证金(见基本情况表),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保证金转为不计息摊位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竞价成功后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由我公司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审核或竞价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意向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

*、合同、报名须知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

报名地点:黎明路农贸市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联系人:李先生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黎明路农贸市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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