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12-17 00:00:00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心内科无创动脉硬化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心内科无创动脉硬化检测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帕斯铂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彩虹大道**号(彩虹大道与兴淮路交界处)**号楼三层*****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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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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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动脉硬化检测仪 品牌:北京悦琦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人员名单:常洪、胡邦发、薛文波、张树强、汪朝晖(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约定标准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联系电话: 桑老师(采购部)************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龙华路 *** 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座***
联系方式:*************或********转分机号****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贝、王春玉
电话:*************或********转分机号****/***********
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