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2029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12-17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2026-2029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5-12-17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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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

*.转让底价:首年******.**元

*.交易方式:线下竞价

*.交易日期:****年**月**日

  • 项目公示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海棠站、方庙站站点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范先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首年壹拾壹万零玖佰元整(¥******.**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号线珠江路车辆段),联系电话:*************。

  • 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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