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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负责人*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承担施工的成员方人员),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
*.勘察负责人*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承担勘察的成员方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承担设计的成员方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
*.专职安全员*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承担施工的成员方人员),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
注:上述***款规定的人员须一人一岗。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可单独投标;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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