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2-17 00:00:00
村(社区)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告日期: **********
新晃县村干部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协议
甲方:中国共产党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新晃县政府中心一号楼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公司
地址:新晃县晃州镇中山路***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彭启文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号)文件精神,按县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号,集中采购编号:*************号),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公司承办村干部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新晃县各乡镇在职村干部(包含村辅警)。
二、保险费标准:***元/人。
三、保险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年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满期后再续签保险合同。
四、保险责任范围及支付标准: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万元;
*、定期寿险(疾病身故):*万元;
*、重大疾病:*万元;
*、意外住院医疗金:**万元;
*、住院日津贴(含疾病和意外住院):*.*万元(***元/天)。
备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需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方可报销。
*.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有医保,按免赔额*元、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无医保,按免赔额***元,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日津贴和意外住院日津贴,单次住院以**天为限,累计住院以***天为限。
*.**种重大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五、免责范围
*、意外伤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重大疾病
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造成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诊疗;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非应由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事项。
六、理赔服务:
申请保险金所需资料:
*、意外住院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出院、入院记录
②住院结算发票和分割单(医保结算单,农合补偿单,或其他三方补偿单原件)
③诊断证明书
④药品明细汇总清单
⑤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⑥意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注明:如果发票是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住院津贴补助的还需提供三测单(早、中、晚体温测量表)。
*、重大疾病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出院、入院记录
②诊断证明书
③确诊报告书
④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身故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
③无继承人证明或者法定继承人证明
④收款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七、附则
(一)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双方对涉及对方的信息均具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作他途,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档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共产党新晃侗族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司新晃支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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