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处置部分闲置物资
2025-12-17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处置部分闲置物资
天津-2025-12-17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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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2-17 00:00:00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处置部分闲置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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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处置部分闲置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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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处置部分闲置物资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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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超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管道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按标的资产实物现状进行受让,已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资产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重量)、质量、品质等。 (*)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少付价款。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非法人代表需授权委托书),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 (*)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自然日内将标的清运出场地,超出**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并扣除全部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搬运过程的一切技术及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方自行解决标的资产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事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承诺在搬运时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对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害负责。 *、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补偿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等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