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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服务项目二标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桐荫里***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乐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荷花路**号荷花苑*栋***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务服务项目二标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劳务服务项目二标段 |
其他服务 |
无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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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接到分派任务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乙方接到分派任务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小时之内到达任务现场,大型机械在*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一年内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乙方须为其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与其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配。所有劳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持证上岗。 *.环境保洁工作必须按质完成,清洁所使用的常规工具(如:扫帚、撮箕、小铲子等)由成交人自行准备。每次任务的施工垃圾或清洁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 乙方根据采购人单次采购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务人员的数量及材料、设备,乙方商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来源合法可靠,性能良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所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费用。 **.采购人不承担乙方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人员配置要求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 | 吴松山 | 总负责人 | | * | 张立平 | 施工员 | | * | 谭斌 | 施工员 | | * | 张新平 | 施工员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应有基本设备:*.吊车、*.清运车、*.铲车、*.电镐、*.风炮机。
*.其他要求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付款方式: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 | ***,***.** |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 帐户:******************* |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湖南乐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委托单位在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服务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在服务完成后,应当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服务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在服务完成后,应当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服务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在服务完成后,应当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对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不按规定要求或不及时完成任务的:(*)由于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否则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即时改正。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完成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时拒收,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有义务保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将甲方工作秘密和服务事项透露给他人。 *、乙方在履行合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若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不能免除违约责任,仍需赔偿对方损失。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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