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12-17 00:00:00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天心区重点区域城市照明维护项目(芙蓉路)采购需求公开
*、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
如中标单位所负责楼宇或社区亮化设备、设施出现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亮化效果、和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整体更换。
中标单位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景观亮化数字化考核等相关各项检查考核,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实填写巡查台帐、维护台帐等基础资料,并配相应的影像资料。
中标单位所有维护作业人员需购买专业保险,维护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制作安全台帐,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会议。
★投标人必须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采购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主要产品说明
*.*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服务过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二、相关标准:
*、***通用型产品符合*/***********《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施工应符合*/***********《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以上的灯具。
*.*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主动对接和配合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市路灯管理所,确保维护效果、设施按时正常启闭,以及解决其他影响维护的问题。
*.*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服务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不另计费用。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服务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不另计费用。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另计费用。
*.施工管理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服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测试验收
*.*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标准: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以及市、区政府最新亮化管理维护标准和要求。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中标人应保证所有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中标人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售后服务
*.*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非***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小时内修复。
(*)通用***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小时内修复。
(*)异型***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小时内修复。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小时内修复。
(*)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
*.*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并按采购人要求上传巡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详见清单
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
*.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以上的灯具。
*.*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主动对接和配合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市路灯管理所,确保维护效果、设施按时正常启闭,以及解决其他影响维护的问题。
*.*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六、验收标准:
*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标准: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以及市、区政府最新亮化管理维护标准和要求。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一:《天心区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天心区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考核
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区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夜景亮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夜景亮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标及对象
景观亮化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上级部门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我区景观亮化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考核对象为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维护单位。
二、考核组织及机构
成立天心区城管执法局景观亮化设施维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城管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工程设施管理科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面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范围及方式
城市景观亮化设施考核范围:市城管执法局移交至区政府的景观亮化设施、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主干道沿线和重要节点的景观亮化设施(具体以维护合同为准)。
考核小组应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亮化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工作,并配合好市局有关检查考核工作。工程设施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每季度由考核领导小组将市局考核情况和日常考核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季度考核通报,考核通报情况作为维护费支付依据。同时,考核领导小组将对所有维护项目进行年终考核,若当年度两次及以上考核分低于**分(含),无条件解除维护合同。
四、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考核标准:
(一)整体亮化效果
*、亮灯率考核:每个点位整体亮灯率达到**%以上。
*、夜景效果考核: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二)设施、设备完好率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灯座及其它辅件)完好率应达到**%以上。
(三)维护管理工作考核
*、 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时限
*.*、点位单灯不亮,应一天内修复。
*.*、部分灯具(**%以上光源或路段**米以上光源或广场内**盏灯以上光源)不亮,应在*天内修复。
*.*、整体(整栋楼宇、路段全部光源或广场全部光源)不亮,应在*天内查出原因并修复。
*.*、配电箱门锁、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处理,并在*天内修复。
*.*、专用监控设备故障、地柜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相关部门报备和协调,在*天内修复。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天内修复。
上述修复时限遇特殊(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顺延修复时间。
*、夜景亮化日常巡查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巡查制度,要求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建立台帐、责任到人、巡查到位。
*、夜景亮化日常容貌管理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对设施定期保洁。
*、设施日常修复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维修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当日维修设施设备的数量、类型和相关规格。
*、市局层级考核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局考核要求及时维修好考核案卷,确保每月考核成绩。
*、维护资料报送
*.*、维护单位应按照要求每月定时报送维护台帐和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报送资料内容要真实、准确、合理。
(四)社会监督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五)安全生产工作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各维护管理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维护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下绳作业应保证*人及以上。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维护方负责。维护单位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天心区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天心区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 天心区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 ||||||
| 项目 |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 评定等级及结果运用 | 备注 | |||
| 整体亮化效果(**分) | 亮灯率考核(**分),每个点位整体亮灯率达到**%以上。 | 每个点位亮灯率每下降*%扣*.*分。 | **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分(不含)评定为良好;**分(含)***分(不含)评定为合格;**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万元扣除维护经费。当年度两次及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 范围为天心区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亮化设施维护。 | ||
| 夜景效果考核(*分),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分。 | |||||
| 设施、设备完好率(**分) |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灯座及其它辅件)完好率应达到**%以上。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分。 | ||||
| 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分) | 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时限(**分) | 点位单灯不亮,应一天内修复。 | 未按时修复扣*.*分。 | |||
| 部分灯具(**%以上光源或路段**米以上光源或广场内**盏灯以上光源)不亮,应在*天内修复。 | 未及时修复扣*分。 | |||||
| 整体(整栋楼宇、路段全部光源或广场全部光源)不亮,应在*天内查出原因并修复。 | 未及时修复扣*分。 | |||||
| 配电箱门锁、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并在*天内修复。 | 未按时修复扣*分。 | |||||
| 专用监控设备故障、地柜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相关部门报备和协调、在*天内修复。 | 未及时发现并修复扣*分。 | |||||
|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天内修复。 | 未及时修复扣*分。 | |||||
| 夜景亮化日常巡查管理(**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巡查制度,要求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建立台帐、责任到人、巡查到位。 | 未建立制度扣*分、未按时巡查每次扣*分、未建立台账扣*分。 | ||||
| 夜景亮化日常容貌管理(**分) |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对设施定期保洁。 | 发现一处容貌不洁每处扣*.*分。 | ||||
| 设施日常修复管理(*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维修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当日维修设施设备的数量、类型和相关规格 | 未建立台账扣*分。 | ||||
| 市局层级考核管理(**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局考核要求及时维修好考核案卷,确保每月考核成绩。 | 被采集一个案卷扣*.*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修复完成的案卷一个扣*分。 | ||||
| 维护资料报送 (*分) | 维护单位应按照要求每月定时报送维护台帐和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报送资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合理。 | 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发现一次扣*分。发现资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情况扣*分. | ||||
| 社会监督管理(*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 发生一次相关事项扣*分。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个事项扣*分,连续两次 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扣*分。 | ||||
| 安全生产工作(**分) |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各维护管理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 无安全检查、检测记 录扣*分,记录不全扣*分。 | ||||
|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等。 | 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扣*分 | |||||
| 维护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 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体系的每项扣*分,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每次扣*分。 | |||||
| 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下绳作业应保证*人及以上。 | 未安排专人监护每次扣*分,未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发现一次扣*分,下绳作业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分 | |||||
|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维护方负责。 | 发生一次扣**分。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付款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
*.*、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人工、主材、辅材机械等全部费用)。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二、三年的维保费用与第一年相同,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情况结合实际维护时间和维护范围,按照中标清单照实结算。如维护范围内按照市、区政府建设计划进行提质改造,则暂停该处设施维护,后续维护由双方另行协商。
*.*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每季末进行考核,每月抽查一次以上。
*.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涉及部分楼宇因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前进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数码管、***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楼宇的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各维护楼栋已安装的主要轮廓灯、主景灯进行修复和更换。
★*.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但投标时只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凡发现虚假承诺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责任)
*、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人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他人。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变动情况。
*.*、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有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中标人应送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的合同终止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中标和定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年天心区重点区域城市照明维护项目(芙蓉路)、****年天心区重点区域城市照明维护项目(贺龙和海信、宜春路等)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优先中标****年天心区重点区域城市照明维护项目(芙蓉路),取消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替补,以此类推。
*、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对于上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