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12-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用教学仪器更新维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蔚莱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鑫地源二楼
四、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朝天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用教学仪器更新维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答复质疑,质疑答复主体错误,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五条规定。 这个投诉事项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四川鼎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报价明细表》中提及的地图制造商北京市奥科育龙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和山东国仁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出版社生产相关业务,且未取得出版社生产相关业务资质,也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鼎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听诊器等产品属于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该公司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