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7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5-12-17 00:00:00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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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宏鑫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欣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鑫地源·首府(*栋*******号)

四、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欣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广元市朝天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评分结果异常,存在人为于预迹象,评审专家存在倾向性评分。(可能存在业主与代理公司、评审专家,中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根据评审报告我公司客观分值**.**分与成都力维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分**分远远高于中标供应商成都新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分差存在于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我公司的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已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售后之类远远符合国家标准。我公司我公司怀疑评审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并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性影响结果公平性。

投诉事项*:广元市朝天区欣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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