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2025-12-16
浙江/宁波 中标结果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浙江/宁波-2025-12-16 00:00:00

索引号:******************/**********
主题分类:医保
发布机构: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甬财社〔****〕****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资金****万元(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本批次资金为预下达资金,后续根据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项目审核结果,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附件:****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单位)

提前下达金额

*

市医疗保障局

***

*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

海曙区

**

*

江北区

**

*

鄞州区

**

*

镇海区

**

*

北仑区

**

*

高新区

**

**

奉化区

**

**

宁海

**

**

象山县

**

**

慈溪市

**

**

余姚市

**

合 计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