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12-17 00:00:00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弱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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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弱电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弱电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聚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王飞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年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联系人:孙奎、黄莹、施杰
电话:*************、***********
特此公告。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