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昌高投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2025-12-17
浙江/绍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昌高投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浙江/绍兴-2025-12-17 00:00:00
浙江/绍兴-2025-12-17 00:00:00
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昌高投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昌高投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届时另行通过本网站发布公告)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标的企业股东浙江碳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截止****年**月**日,新昌高投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量固定资产贷款****万元。 *.高投碳银公司名下有已并网电站**个,总计*.***兆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万元人民币,已经缴纳***万元人民币,其余尚未缴纳的出资,由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