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县城市政停车场建设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2025-12-17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越西县县城市政停车场建设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17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2-17 00:00:00
越西县县城市政停车场建设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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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越西县县城市政停车场建设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 标段名称 | 越西县县城市政停车场建设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采类型 | 货物类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
| 变更开标时间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三、报价要求“(*)报价唯一。中标后双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或项)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中标后双方签订浮动(可调)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或项)据实结算。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 七、合同费用的支付“*.结算方式: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供货量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剩余*%待项目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货款支付:材料分批次付款,乙方每一批次到场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支付该批次材料总金额的**%。”
现更正为:结算方式:预付款采购。甲方下单后乙方承诺五日内将合格下单产品送达工地,货到现场一周内甲乙双方完成对账结算工作,乙方开具与对账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履约保证金 缴纳合同总金额*%,以现金方式或保函方式提交,采用现金方式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收款单位:越西县国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 缴纳合同总金额*%,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相关信息:
- 越西县县城市政停车场建设项目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