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620251205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2025-12-16
重庆 变更澄清
50022620251205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重庆-2025-12-16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部分)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部分)”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一:按目前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报价低于警戒线的没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就是一个妥妥的纯低价中标项目,潜在投标人为了中标,超出成本价的去下浮,就为了中标。然后在后期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又因为单价太低无法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留给招标人一大堆烂摊子,这样的是事件在荣昌区内及整个大重庆范围内比比皆是,为什么不能引起警觉?招标人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最后也是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招标人应该在项目招标阶段就对超出警戒线、恶意低价的投标人,要求其提供综合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异常值警戒线的清单项及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有效的必要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材料价格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及从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及其他方面提供材料。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有效的必要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和有效的必要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请招标人严格按照重庆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要求来设置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二:招标文件明确本工程投标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请问提供的必要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

是否指在本工程招标前已开标的其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其他类似项目要求,既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须提供低于综合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异常值警戒线的清单项及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有效的必要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材料价格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及从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及其他方面提供材料。

请明确,给各潜在投标人及评标专家一个具体评判标准。

回复: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质疑三: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回复:以上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四:诉讼保函业务广告……

回复:以上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五:建议:删除技术部分,避免不良份子有其他想法(如操作专家),公平公正竞争。。。。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进行编制,技术部分设置合理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部分)”的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若投标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存在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行为,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若投标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存在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行为,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分。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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