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中路1号附1号(康美项目)约4877.83㎡以及140个车位整体招租
2025-12-17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市级】 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中路1号附1号(康美项目)约4877.83㎡以及140个车位整体招租
重庆-2025-12-17 00:00:00
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中路*号附*号(康美项目)约****.**㎡以及***个车位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中路*号附*号(康美项目)约****.**㎡以及***个车位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中路*号附*号(康美项目)约****.**㎡以及***个车位整体招租
坐落 重庆市两江新区嵩山中路*号附*号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年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个月(第二、三、四季度各减免一个月的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标的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的月租金单价在每一年度基础上上调*元/㎡/月;标的停车场部分租金不作递增。 招租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
产权证号 渝(****)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
楼层 ***层、负*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其他用房 招租面积(㎡)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并于原租赁合同期满(截止****年**月**日)后三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众咨询报字(****)第*****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该标的系整体租赁,招租范围包含商业部分和停车场:(*)商业部分为***层、负*层,面积为****.**㎡;(*)产权证宗线范围内停车场,目前已划线成为***个停车位。

*.标的现有承包经营人经营,且承包经营人已将部分标的分租、转租给第三方,承包经营人及各分租、转租商户均不享有优先承租权。本次招租及移交范围不包括承包经营人及各分租、转租商户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装饰物品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若承包经营人此次未成功承租,招租方在合同签订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于《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截止****年**月**日)后三个月内,负责完成对承包经营人及各分租、转租商户清退工作,清退后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承租方承租后须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自身或第三方)对标的进行整体管理,租赁期间标的资产物业管理和商业管理事项均由承租方负责安排,招租方将不再另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

*.承租方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元以内(含)的维修维护事项及相关费用。****元以上的维修维护项目由承租方报维修方案给招租方审核,维修费用以招租方核定为准,经招租方核准后委托承租方(或其他单位)组织实施,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实施方负责提供结算资料,招租方负责费用支付。

*、若遇市、区政府占用租赁区域,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招租方不因此赔偿任何费用,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招租方移交场地,承租方缴纳的租赁费用按实际租赁的时间及费用进行结算,租赁合同终止履行。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本项目整体招租,租金若有增值,增值部分均视为商业部分溢价(挂牌底价**.******万元/月,其中商业部分**元/㎡/月,停车场部分***元/个/月)。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本次招租的商业部分面积系招租方依据产权证记载面积确定,停车场部分则按划线停车位数量确定,与实际面积、车位数量可能存在误差;(*)标的现有承包经营人,且承包经营人已将部分标的分租、转租给第三方,承包经营人及各分租、转租商户均不享有优先承租权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经过招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分租、部分转租,分租、部分转租的租赁价格和租金收取方式由承租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商业管理、物业管理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第一年*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第一年*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的商业部分面积系招租方依据产权证记载面积确定,停车场部分则按划线停车位数量确定,与实际面积、车位数量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及车位数量均以届时现状交付为准,且不因面积或车位数量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咨询报告、不动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陆盼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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