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16
江苏/南京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苏/南京-2025-12-16 00:00:00

投诉人:南京亚兰园艺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横溪社区吴楚西路*

授权代表:陆强

被投诉人*: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建邺区广聚路******

被投诉人*:南京市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成路*

投诉人南京亚兰园艺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南京市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组织的栖霞区市政所****年至****年(*年)市建区管绿雕等设施养护服务(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日受理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评分的业绩提出质疑,要求代理机构公示公开相关业绩。*、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中投标报价,价格分满分分值**分,占比太低。*、本项目采购需求是绿雕、花镜以及花卉的养护服务,中标企业不是专业从事绿雕行业的公司,其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方案得分最高,对其进行投诉。

(二)投诉请求

*、请求招标管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开展调查,并请招标管理机构协调责成推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开公示中标供应商得分业绩,在收到公示答复后,我们将进一步跟踪调查取证。

*、请求招标管理部门,从节约财政资金的角度,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求重新招标并设价格分值不低**分。以充分体现价格合理充分竞争,既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原则,也有利于促进专业性强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的充分竞争。

*、请求招标监管部门详细复核中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评审过程及细节,并另安排基他的评审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对是否有人为打招呼干预的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二、审查情况

******日,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栖霞区市政所****年至****年(*年)市建区管绿雕等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南京亚兰园艺有限公司于*******日提交《质疑函》,对该项目提出质疑。********日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实情况,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南京亚兰园艺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日投诉至本机关。我机关审核后,要求投诉人进行必要补正,*******日我机关收到投诉单位最终投诉材料。经审核,我机关于*******日正式受理其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因未履行质疑程序,不予受理。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结合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经调查,本项目为绿雕、花境、花草养护项目,绿雕、花境、花草养护金额分别占比**.*%**.*%**.*%。采购文件中对业绩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养护(含更换)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分,满分*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须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不得分)******;。相关要求并未要求绿雕、花境、花草业绩具体比例。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得分合理。同时,中标供应商投标业绩材料为评标报告相关内容,包含企业秘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要求公开。

综上,结合投诉人所提供证据材料,该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调查,技术部分分别由养护技术方案,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方案,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巡查管理工作方案,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及员工的培训方案等几个部分组成,均为主观评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结合个人判断进行主观打分。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方案、制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打分未出现畸高畸低情况,相关得分合理,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结合投诉人所提供证据材料,该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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