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12-15 00:00:00
南京城艺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市麒麟中心幼儿园一楼操场户外大型玩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及其所附材料,我局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查,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中心幼儿园,采购预算**.*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号)规定:******;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万元******;。
本局认为,该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南京市麒麟中心幼儿园一楼操场户外大型玩具采购,不属于《江苏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集中采购品目,采购预算**.*万元,也未达到货物类区级分散采购限额**万元,系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中心幼儿园按照其相关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因此,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本局对该投诉不予受理,建议你单位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