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南边地120亩土地经营权
2025-12-16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南边地120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5-12-16 00:00:00
天津-2025-12-16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南边地***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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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鲁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南边地***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 发包土地东至:上水河西埝埝角 南至:村废河北埝角 西至:一干河东埝 北至:南边鱼池埝边 面积:***亩 二.承包期限标的 *.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底价:每亩土地价格:****元∕亩/年往上竞价。 三.收取承包金方法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年承包金。 四.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的责任义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搞粮食作物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村委会不负责水电设施,由承包户自行解决,有关产生费用,包括机耕、冬灌、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承包户负责。 *.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土地的补贴款归发包方所有,青苗的损失和承包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国家所占有的土地发包方按承包方所占有的实际亩数退给承包方相应承包费用。在承包期间,国家对种植粮食补贴款归承包方所有。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机耕、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听从镇政府统一安排指挥。 *.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现有村委会的变压器一台与机井一眼,如变压器丢失或损损坏承包方自行解决,另外其他生产经营方面的条件自行解决。 *、村委会于****年**月份对此次出租的***亩地块进行了旋耕,共花费****元,此项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承担。 *、承包方于****年**月**日前必须保证地上无任何农作物,于****年**月**日前将土地退还发包方。 *、参加报名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粮食作物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