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6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5-12-16 00:00:00
绵阳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高新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创新实验学校仪器类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瑞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号*栋**楼****号附***号(****分割房号

被投诉人:绵阳高新区创新实验小学

地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黎家院村七组

被投诉人:中澜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金隅环球中心*号楼**层南区

四、基本情况

中澜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绵阳高新区创新实验小学绵阳高新区创新实验学校仪器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未明确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未按规定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暂无

绵阳市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