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2-16 00:00:00
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年能源林林木采伐竞价出售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安徽泓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委托,于****年**月**日发布竞价公告,对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年能源林林木采伐竞价出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年**月**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标的物*:五女坝西北山
成交人:刘家付
成交价:壹拾贰万零陆佰玖拾叁元整(******.**元)
标的物*:大石头东山
成交人:刘家付
成交价:壹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元)
标的物*:常山站后山
成交人:刘家付
成交价:壹拾万零捌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元)
标的物*:狼洞洼东山
成交人:滁州伟仕木制品有限公司
成交价:壹拾伍万柒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元)
标的物*:小董家北山
成交人:刘家付
成交价:壹拾柒万玖仟伍佰叁拾捌元整(******.**元)
项目单位: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联系人:吴珠勇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泓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鑫 联系方式:***********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项目单位: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代理公司:安徽泓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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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安徽泓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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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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