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5〕13号)
2025-12-16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5〕13号)
河北/承德-2025-12-16 00:00:00
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专用教室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号
被投诉人:滦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滦平县北山新区
被投诉人:承德金贝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祥源小区**号楼**号底商
相关供应商:承德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中兴路街道**鑫港小区***号楼**室
当事人: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号
四、基本情况
“****年专用教室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向承德金贝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承德金贝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进行回复。**月**日,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声明此次采购的全部产品,其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评标过程未充分审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能导致无法定资质供应商中标,或合格投标人不足*家,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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