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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5〕13号)
2025-12-16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5〕13号)
河北/
承德
-2025-12-16 00:00:00
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专用教室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号
被投诉人:
滦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滦平县北山新区
被投诉人:
承德
金贝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
承德
市滦平县祥源小区**号楼**号底商
相关供应商:
承德
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
承德
市滦平县中兴路街道**鑫港小区***号楼**室
当事人:
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号
四、基本情况
“****年专用教室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向
承德
金贝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
承德
金贝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进行回复。**月**日,河北星洛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声明此次采购的全部产品,其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评标过程未充分审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能导致无法定资质供应商中标,或合格投标人不足*家,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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