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涿财采投〔2025〕16号)
2025-12-16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涿财采投〔2025〕16号)
河北/保定-2025-12-16 00:00:00
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涿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年住建局污水管网运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邯郸市舟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邯郸市肥乡区天台镇东马固村新***线南侧****
被投诉人: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涿州市范阳西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平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号电谷科技中心院内*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河北平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了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一)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未缴纳社保,应予废标处理。 (二)投诉请求: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现已查明: 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故投诉人不具备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 五、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以上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涿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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