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16 00:00:00
***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建筑工程一切险***标段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建筑工程一切险***标段招标文件
第*号补遗书
按照《***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建筑工程一切险***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款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已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已发布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已发布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宋女士 电话:*************
一、招标文件补遗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商务评审 *. 投标人的偿付能力”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年第二季度数据为准”修正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年第*季度数据为准”。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专用合同条款“第*条特别约定(**)特别条款”中,补充“(**)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二、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物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标段~***标段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亿元,烦请告知:该表述是指***标段~***标段合计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亿元,还是指:每标段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亿元。
答复:指每标段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亿元。
问题*:是否可对分期付款进行修改,按监管要求执行。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保险合同第*条中分期付款约定修改为:本合同保费分十期支付,具体如下:
|
分期数 |
缴付保险费比例 |
缴付日期 |
备注 |
|
第一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保单起保之前支付 |
适用于***~***标段 |
|
第二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三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四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五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六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七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八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九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年**月**日前 |
|
|
第十期 |
含税总保费的*% |
本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个月内支付 |
其它内容不变。
问题*:需提供盖章版的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明确实际保险金额的构成。
答复: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款招标范围中已明确每施工标段对应的保险金额。
问题*:保险终止日期需明确到年月日,以避免开口保单的问题,是否存在保证期?
答复:(*)***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批复的建设工期为**个月。招标文件已明确服务期(保险期限)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止。”具体保单中的具体年月日请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自行考虑。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筑工程一切险专用合同条款第*条中,已明确保证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证书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止。”
问题*:是否有经纪渠道及经纪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特别约定中的施工机具能否先给清单?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浙江甬舟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