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775辽宁人信金控管理有限公司24笔遗留债权整体转让
2025-12-16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775辽宁人信金控管理有限公司24笔遗留债权整体转让
辽宁/沈阳-2025-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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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信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笔遗留债权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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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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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辽宁人信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笔遗留债权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人信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笔遗留债权,标的所有权归属辽宁人信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权责清晰,无法律纠纷。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笔遗留债权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此债权的相关实际情况及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交齐全部款项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现有手续移交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标的债权上拍后产生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成交之后由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价款发票。 |



